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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20年12月8日买了一个商铺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 ,签订了一个委托租赁合同 ,由开发商委托第三方帮助购房户向外租赁,期限为五年 。委托合同约定 :交清购房款次日将给第一年的租赁费 ,如果超过30日 将按违约计计算 ,违约每日按购房款的1% 计。另外 合同后面还约定租金税由甲方承担 也就是购房者。至今 ,没有把第一年的租赁费付给到我们,去向他们讨说法, 他们说你的租金没有交, 所以我们这个租赁费就给不了你 。但是在合同中没有约定 税金缴纳的时间 ,同时购房时也没有告知 ,此种情况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谢谢 !
梁贝贝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承办民商案件百余起,涉及行政诉讼、房产、合同、继承、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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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律硕士。先后毕业于中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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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广军律师,男,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执业于北京中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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