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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婚姻家庭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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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女朋友怀孕,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怀孕第四个月找上我,那个时候已经分手,我在确定小孩周期以后询问女孩能不能见对方家长,女孩拒绝了不想让家里人知道,并要求我带她人流,因为未满十八岁周岁,人流需要家长签字才行,我就带她去私立医院以男朋友的名字代签。那个时候医生给出两个方案,一个人流,一个药流,都说可以做。因为前女友是在卫校读书,我也询问她做哪个,她自己也选择了药流,我不了解这两个的利害关系。我说我听她的。之后差不多做完药流,女孩又告诉了父母,对方父母要起诉我药流签字,说对女孩身体伤害巨大。在这起案件中,我是属于民事纠纷吗?

2位律师回复

李芝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

31"

26人收听

易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深圳  深圳法律律师事务所

32"

36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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