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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和政府签订了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协议后,交房的时候,没有竣工备案证,没有住宅说明书,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政府就交房了,并且设定先交一年的物业费,装修押金,然后才给钥匙,不交钱,不给钥匙,不让看房,是建设部门违法交房,还是政府违法交房?我选择房产置换,政府和建设方在不具备法定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政府是否有责任和义务发布公告?说明小区交房的现状,告示小区回迁业主,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房
高亮律师 安徽-六安 安徽立能律师事务所
执业22年,仲裁员,建筑房地产律师,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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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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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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