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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利用假证据作出的鉴定能否作为判决的依据?该鉴定书是否该撤销?根据工商档案记载,被告制造假协议书,目的想坑害原告,而且鉴定人没有案发地作任何调查,对物品乱标价,只是为了凑数,非鉴定人出庭说是根据网络电子数据作出的鉴定,要求鉴定人出庭,二位鉴定人都没出庭。
郑学滨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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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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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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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领域内案件,办案期间其能够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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