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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综合1个月前

咨询代位追偿:2016年4月年发生交通事故,我方主责,对方次责,说好给对方5000元,当时写了个条,写了条以后吧,他就修车了,互补追究了,他修他的车,我修我的车, 最近这两天刚刚接了他一个追查,他把我账号锁了,我去法院调查了以后吧,他是2019年的九月立案查我,这个时效不是三年吗?第一他这个过了,他给我发的传票,因为我不在老家呀,地址我不在老家,他没找到我,他就是用那个登报的那种方式通知的我。 我就想问一下,这个代位追偿是不是都需要像我这种情况,我是全责,他能代位追偿啊,你主次责任的情况下,怎么定损呐?我的车损失他也不得负次要责任吗?现在证据这些证据都没了。她现在诉求,我给他8000块钱,这个合理吗?我想申诉呗,第一他过了这个诉讼时效期了,再一个它这个定损的时候,还有我这个车,我早已经当年就卖了它了,我这个定损的时候他都不在现场啊,等于两个车的30%,百分之七十,这个比例划分对吧。他车辆定损的时候,他说花了一万多,他当时我都不没有了解,不知道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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