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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生产任务特别紧张,偶尔会有突击赶货加班到凌晨的情况。原来是加班到凌晨,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现在改规定为:加班到凌晨0点以前的,第二天早上8:30上班,加班到凌晨0点以后3点以前的,第二天上午11:00上班。算下来,员工休息时间不足8小时。这样规定合法吗?公司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如果不合法,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刘洪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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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绍卿律师执业8年,常年担任大型央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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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深合同、经济、婚姻、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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