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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有一份灯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46895,采购方(甲方)先向乙方支付30%的订金,灯具做好之后,乙方给甲方开具全额发票,然后甲方支付61%合同金额,剩余9%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剩余的9%给乙方。
现在的问题是,因为公对公转账,有部分质保金不到账,乙方开不了全额发票,乙方跟甲方协商无果,甲方要求必须按合同要求开具全额发票,不接受其他解决方案。违约责任有两条,一是甲方没有按照付款要求支付货款,则为甲方违约,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赔付总金额0.1%,二是乙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发货,属乙方违约,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总金额0.1%。合同里没有写乙方没有按要求开票的违约责任。
乙方跟甲方协商,由乙方给甲方另外支付9%质保金,乙方给甲方开税票,甲方支付全部尾款,总金额70%。但是甲方不接受,一定要按合同要求来,说要走法律程序。
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乙方是否会承担额外的赔付责任?
胡戍泉律师 广东-中山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法学学士,受聘政府及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丰富法律知识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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