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百色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广东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中山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广东-中山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我这有一份灯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46895,采购方(甲方)先向乙方支付30%的订金,灯具做好之后,乙方给甲方开具全额发票,然后甲方支付61%合同金额,剩余9%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剩余的9%给乙方。
现在的问题是,因为公对公转账,有部分质保金不到账,乙方开不了全额发票,乙方跟甲方协商无果,甲方要求必须按合同要求开具全额发票,不接受其他解决方案。违约责任有两条,一是甲方没有按照付款要求支付货款,则为甲方违约,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赔付总金额0.1%,二是乙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发货,属乙方违约,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总金额0.1%。合同里没有写乙方没有按要求开票的违约责任。
乙方跟甲方协商,由乙方给甲方另外支付9%质保金,乙方给甲方开税票,甲方支付全部尾款,总金额70%。但是甲方不接受,一定要按合同要求来,说要走法律程序。
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乙方是否会承担额外的赔付责任?

1位律师回复

胡戍泉律师 广东-中山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7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