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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年1月二十七日,去买房,交了5000块钱,给了我一张收据,期间没有看好房,去要求退5000块钱,他们不给退,到18年,一月份,他们让把收据拿去给我退钱,在18年1月27日,我把收据拿去,他们在上面写上房屋定金,说给我退钱,但一个礼拜,我再去,销售人员告诉我不给退,销售人员告诉我不给退让我上法院起诉吧!请问可以起诉吗?
张坤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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