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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短信平台】您提交的立案申请(M10331219610815),有更新!请注意查收!内容为:您好!关于林莉雯与李少辉、费祥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请你方补充以下材料:一,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二、原告提供被告送达地址线索书(你方所起诉的被告为自然人,请不要提供与本案无关的其他当事人的地址书)。请你方在收到本回复之日起7日内将补充的材料上传到本网页供立案人员审查,逾期不补充材料的,视为你方撤回本次立案申请。审查人:28958147(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
还要我们补充什么?已经跑了好多次了 路程有远
张雨梅律师 广东-深圳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汤国风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徐涛律师 广东-深圳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周海律师 广东-深圳 北京润朗(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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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蓉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厚道律师事务所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上海高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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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钢律师---执业于远闻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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