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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是在2020年十月初骑摩托车行驶当中将一横过马路的七十岁老人撞倒造成老人身体小腿,勒骨等多处骨折住院68天总费用是三万九千四百余块而这些钱都是我给垫付的。我的车有牌有证且有强险,交通部门给我们定了主次责任分担让我负主要责任,受伤老人负次要责任,现在受伤老人把我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给判定陪尝一万元,我想要问法院开庭应怎样给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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