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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于仇恨目的性的,把被害者约出来并在酒中放入使人容易醉的东西,把人灌趴下之后,搬开他的嘴继续灌酒,用的漏斗,度数超高的,然后送他回家,过段时间后,他会因为心跳加速,肝脏受损出血而死亡,警察盘问的时候我说没有阻止他喝酒,也没有劝酒,且法医验尸的时候只会发现有大量酒精,判断一定会是喝醉后,没有控制好剂量,而导致内出血,请问我会负法律责任吗?能达到故意杀人吗?
杜代刚律师 四川-乐山 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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