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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房东(甲方),房子租给了二房东(乙方)(第三方公司,他们会再出租,合约是我们和公司签订的)租期从19年2月到21年2月(6年),租金是3500/月,每个季度付款,现在我们想提前解约,
合同内容: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壹倍向乙方支付速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债。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则应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除赔偿对方三个月的租金违约金外,乙方应在终止合同起5日搬离房屋。
请问这个赔偿是否合理,甲方认为双方违约金金额严重不平等
甲方可以接受同乙方相同的做法,提前3个月告知,并赔偿3个月违约金是否可行。
如不可行,应该最少赔付多少可以提前解约
我看法律有相关规定是乙方损失30%的上限,这个乙方损失金额是多少有详细的说法吗
高楠律师 上海-黄浦区 上海君沪律师事务所
倪丹华律师 上海-宝山区 上海范仲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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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旺律师,曾执业于山东、北京、上海多家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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