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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价值12200元的两只助听器(放在盒子里的)放在托班教室,星期二下午五点下班之后忘记拿了,当天晚上有其他的老师们加班,还有一个小朋友,助听器可 能被小朋友弄到地 上,然后其中一只被老师扔了(之前没见过我的助听器),另外一只估计第二天早上十点钟左右被阿姨扫掉了, 而我第三天早上想起去拿的时候,盒子里已经没有助听器了,垃圾也都在第二天清洁工清理了,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是自己保管不当的全责嘛?还是其他人也有责任,如果有责任,怎么赔偿?恳请律师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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