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白山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陕西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渭南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百度用户

陕西-渭南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 我是购房者,2019年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20年4月30日交付,由于疫情影响,延迟交付,并于2020年6月中旬通知交付,但是并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保证燃气供应,同时约定:“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现在已经2011年4月中旬,室内燃气管道仍未敷设,开发商回应:“购房者得交完燃气初装费才给予管道敷设。”请问律师,开发商现在属于违约吗?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6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