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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台买来6000多元的相机,因个人原因经XXAPP ,转卖出去,和买家商讨好,最终定下3700的价格专卖给他。他是个体经营户,也是做电子商品买卖的。他交了1000元定金后,我发货,他收到后。查看序列号,他看了序列号后说我的机器序列号有问题,说我是非官方正品,市价只有1300,但是我有发票,正规盖章,机打发票。我不同意卖了,然后他才告诉我,他们是拆开机器看的序列号,寄回的话,需要一到两天的组装时间,装好即可发货。然后我到了第三天,我打电话问他,由于我打电话的催促,他才去仓库看了我的机子。结果,他才告知机器不能正常开机了,然后我提出赔偿要求,他各种绕圈子,唯一认可的方案是以1300的市场回收价收购我的机子,请问,到底是应该以商品初始购入价格6000元赔偿我,还是以协商交易价格3700收购,还是1300的价格收购
胡长菊律师 黑龙江-齐齐哈尔 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