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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为朋友原因出面向私人货款两万,签了借条我是借款人朋友是担保人,这两万我转给了朋友也与朋友签了借条,朋友与出借人私下沟通每个月给出借人两干元作为利息,朋友期间陆陆续续给出借人转了好几干元当作利息,后面没有资金给利息,出借人把我和朋友告上法庭,请问这样之前转的钱作废了吗?要是打官司应该怎么样?
刘暎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
陈琦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正日律师事务所
宋春杰,副主任,法律本科,党员,任支部书记。1995年从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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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各类经济合同纠纷、侵权赔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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