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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1、《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应该分四种情况......请问:这个规定是国家那个部门规定的? 是否有法律效力 ?
2、国务院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支付给土地被征收的承包经营权人,但省政府无制订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的情况下,被征地村民凭什么依据收取大部分土地补偿费? 谢谢
李庆欢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
胡戍泉律师 广东-中山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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