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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还款合同中,有连带责任担保人,考虑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16万元债务分四次分期还款,从2016年元月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每半年还一次,但分期还款期间,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没有履行还款协议,直至四期届满都没有还款,为了不使担保人逃脱责任,我于五月中旬将债务人和担保人起诉至法院,但担保人辩护说只担保第四期的还款,因为第一二三期的担保时限已过期。担保人说的受法律保护吗?
韬世所律师 天津-红桥区 天津韬世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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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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