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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因拆迁得到一笔补偿款。但村委会却不打算将补偿款分给村民。而用作村集体发展集金。是否合理合法?!
张逢阁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
执业五年,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本律师本着竭诚为当事人服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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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对于公司类事务具有丰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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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之前,是3年左右的公司法务,有丰富的诉讼、执行、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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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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