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广东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江门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银行与XX公司办理最高额抵押合同300万元,确定抵押期间为1999年5月至2010年5月,而后银行分别在2000年5月和2002年3月发放一笔抵押贷款350万元和一笔抵押贷款200万元,那么第二次的贷款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罗光飞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提徳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52人 粉丝人数:1307人
主要业务领域:民商事经济纠纷、公司法实务及公司风险防范、公司
帮助人数:42人 粉丝人数:1444人
帮助人数:24人 粉丝人数:916人
帮助人数:662人 粉丝人数:171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