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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南县损害赔偿1个月前

补习生因拿手机被学校抓住,其班主任因该生行为有可能丢掉优秀班主任评奖,又扇学生耳光又侮辱性退回学费住宿费,禁止该生回该班级上课,给校长示威,如果继续接纳该生就辞去班主任一职不再代班。我想请教一下,该生应该为其行为承担相应后果,难道该班主任一切行为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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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超律师 重庆-南岸区  重庆创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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