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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土地,在2007年的时候承包给了个人30年,租金3000元,违约者需要返还3000承包费,现在村书记要求无偿收回土地,说土地合同法规定买卖不允许超过5年。
郭永军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
昌文君,男,汉族,生于1981年3月,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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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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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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