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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与妻子结婚两年多,有一女儿,无婚内财产,婚后与父母同住,本人工作赚钱,妻子在家照顾女儿,经常吵架性格不合,本人于今年五月初在一次争吵后悄悄离家出走,走时将共同存款两万多元留下一万元给妻子,带走一万多元,走后发消息给妻子叫她把女儿给我母亲照顾,叫她自己去上班。请问我是否构成遗弃罪?是否具备遗弃家庭成员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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