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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联保贷款一户没还跑了剩下我们三个担保人,我是其中一个担保人,本金十万加上利息诉讼费用共计十八万,我没有能力全额偿还,我和银行协商一致我还三分之一的债务替债务人偿还,还完以后和银行签订协议,协议是在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签订的,加盖银行的公章,协议内容是不在追究我的连带担保责任,同时去法院做笔录,剩余部分银行还会不会在向我追偿?原判决书里面没有得到履行完毕的债务我还需要承担吗?剩下的三分之二债务我还需要替债务人偿还吗?烦请各位律师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刘冬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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