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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关于房产。我于19年跟当时的男朋友由两家共同出资买了四线城市一套房子。我家当时出了30万首付,其余男方家出资。男方家说钱是借我们家的,然后房产证写我俩名字,我们现在也没有登记结婚,房子4年交房。男方家去年还给我们家15万,我家是青岛的,我以后不打算留在买房的这个四线城市,也不打算再继续跟这个男朋友在一起了,想问一下,我是让男方还剩余的钱加利息把我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合算,还是不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合算。?因为我查了一下哪怕我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我以后买房都不能再享受第一套房的优惠了,所以我总感觉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以后我很吃亏,但是我以后也确实不想呆在四线城市,想问您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办?

3位律师回复

许云霞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杜小军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齐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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