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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四姐弟(大姐,大哥,二哥和本人)。因土地征收,丈量土地时都是大哥一手操作,也没有跟我们打过招呼,征收款都在大哥名下。我和大哥签了《兄弟分田地与屋地协议书》其内容为,(我和大哥协议分田地如下:大哥同意XX地方两块田地是我的。此协议一式两份各一份,双方签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当时大哥说只领十七八万元,盖厨房等基本用完,我那我想只能用没有征收到的那两块地约2亩当作十万元。而实际大哥在签字之前已领三十多万元(我后来到土地征收办查实的。现在大哥有可能在法庭以此协议为据说我仅要这两块地,别的全部弃权。签字时只有我和大哥。大姐,二哥不在现场,也没旁人作证。法院会采用这协议为证据,判我只得这两块地,别的征收款及未征土地都没份吗?如果大姐,二哥不同意这份协议,认为这两块地他们都有份,大哥无权处分这两块地(因为这两块地,大姐,二哥都有分,如果大姐,二哥{们_请问这份协会有法律
李坚东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法学学士,受聘政府及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丰富法律知识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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