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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在天津,还在产假期,公司关停,中止经营,请问在产假期和哺乳期的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和其他普通员工赔偿一样吗?
具体是依据哪个法律哪项条款呢?
之前在网上查到几种说法: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中止,这种情况对哺乳期妇女没有特别规定,和其他员工获得同样的补偿标准。
2.这种情况对哺乳期妇女没有特别规定,可以和公司协商。
3.从公司宣告破产之日起,到预计的哺乳期结束期间,公司还需为孕期女工缴纳社会保险,一次性预发工资,同时,将此期间纳入工龄享受相应的经济赔偿。
几种说法差的比较多,请问法律支持的赔偿是哪种?
另外公司关停,中止经营,和破产对于产期哺乳期的赔偿是一样的吗?
李志朋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 北京东卫(天津)律师事务所
丁香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李律师,电话:18855383348,安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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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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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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