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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劳动工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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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涂律师:15年买碧桂园房子,销售承诺不拿车位券就抵用10年的物业费,因为销售说碧桂园房子售前售后都属于同一家公司,不需要书面证明,他们系统会做好材料的。买完房子后这位销售就换岗位了。第二年我给另外的销售介绍成功一套房子,那位销售说赠送我一年物业费,同样也没有任何书面证明。后来在两位销售都离职的情况下,碧桂园公司只承认后者赠送的免一年物业费,前者赠送的车位抵用券不拿换物业费的事情不承认,还把我告上法庭。请问这官司能打吗?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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