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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学喝酒后,我在市场和卖货的人发生争吵,我同学也和对方吵了起来,我们被围观者拉开后,对方夫妻两人一直在骂我们,我同学跑回去和对方男的吵了起来,我回去把对方的货摊踢倒了,然后我同学和对方男的在对方家的门市屋里打了起来,我刚到门口对方女的就冲过来和我撕扯起来,后来没站稳和对方女的一起摔倒了,我起来后看到我同学和对方男的已经打在一起了,我没有动手,直接从屋里出来就走了,事后对方报警,我同学被对方男的用刀划伤脸属于轻伤,对方男的被我同学用刀划伤手臂也属于轻伤。我想了解一下,像这种情况我属于共同犯罪吗?需要给对方男的赔偿吗?
相宏律师 山西-运城 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
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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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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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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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法律硕士,深耕法学领域多年,实战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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