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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在校大学生,因为别人借钱不还向学校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要求本人提供法院所在地地区的一年以上居住证明。我有学校盖章的学生证明报告,能证明是本地区学校的学生,这样就可以了吗?还是求学不属于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还需要有什么其他证明?
于建新律师 山东-威海 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
2012年成为中共党员,2014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广州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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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帅律师,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系统受过公安类与法学类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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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闻律师,河南邦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郑州从业几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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