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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在校大学生,因为别人借钱不还向学校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要求本人提供法院所在地地区的一年以上居住证明。我有学校盖章的学生证明报告,能证明是本地区学校的学生,这样就可以了吗?还是求学不属于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还需要有什么其他证明?
于建新律师 山东-威海 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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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青律师,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各类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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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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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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