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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军转干部,转业回地方按排在政府机关上班。半年后因部队驻地某单位领导出事,驻地市检察院把我带回原部队驻地配合调查。结果我与驻地某单位领导案无牵连。但因该单位业务上与我原部队上有来往,查出了一些经济问题,当时驻地法院判了我十多年刑,经上诉省高院裁决撤回一审,发回重审,理由是发生经济问题是在本人服役其间,所以驻地没有审判管辖权,理应交给部队管。但工作单位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就开除了我的工作,开除了党藉,按国家二审制,应该按裁定书为准吧?单位不应该开除我公职。
法院接到省高院裁定书后,把案子退回了检察院,没几天就把我放了回家。检察院给我结论,只说案卷已交部队。部队经调查后,也没给予我结论。
回单位要求解决工作,回单位上班,单位领导一直推,说案子没结论,不准我回单位上班。我是否有罪,驻地检察院与部队都没给我结论,叫我怎么办。我经过上访,上访材料还是回单位了。找有关部门与单位协调,单位领导说走法律程序,我与单位打官诉,二审法院说,行政干部又不属劳动仲裁,
现到退休年龄了,退休办不了,社保也没买。我原想不找单位了,自已去买,可单位扣着我的档案不给我,我气得真是没办法。这要我找谁去讲理去。以前可以打工,现打工都没人要,这怎办?求助咨询指点!谢谢!
杨君奕律师 江西-萍乡 江西尚颂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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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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