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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朋友求我用我自己的房产证做抵押,向个人借钱,借款人是我,担保人是我朋友,在签借款合同之前和之后这个事情都是我朋友也就是担保人跟出借方谈的,具体他们怎么谈的我不清楚,我只是在借款合同.上的借款人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借款合同是写的是:现借10万块钱,两个月还。借款人:担保人:合同大概就是这么写的,没有写借款用途,没有写打款方式和还款方式,我只是在合同借款人签了自己的名字,签完字之后出借方和担保人.就走了,我没收到钱,既没收到现金也没收到银行转账,微信和支付宝也没有收到钱,这个钱是给担保人了还是怎么着了,我不知道,现在出借方跟我要钱,不给钱就起诉我我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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