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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0年12月4日入职该公司,担任人事行政助理,从2021年1月18提出离职,交接完成2021年1月20日才走,但到今天一直没收到公司发的离职工资,我这边也去了当地街道劳动局了,请问我这边需要出示什么证明嘛?我这边有,入职通知书,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协议书,薪资确认函,工牌,考勤打卡记录,12月的工资流水,还需要什么证据吗?
肖攀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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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所、湖北省十佳律所)一级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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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持专业、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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