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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0年12月4日入职该公司,担任人事行政助理,从2021年1月18提出离职,交接完成2021年1月20日才走,但到今天一直没收到公司发的离职工资,我这边也去了当地街道劳动局了,请问我这边需要出示什么证明嘛?我这边有,入职通知书,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协议书,薪资确认函,工牌,考勤打卡记录,12月的工资流水,还需要什么证据吗?
肖攀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
曾经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教授《劳动法》、《经济法》等多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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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就读于澳门,毕业后回内地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专职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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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多年,代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为委托人争取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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