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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离婚后,对方不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017年10月18日,在乌盟卓资县法院通过律师协调离婚,判定孩子由我(母亲)抚养,从同年11月24日开始,孩子的父亲每月付抚养费450元,可是只付了四个月的抚养费,就是从2018年三月份开始,一直到2019年八月份,对方一分钱的抚养费都没给,然后从2019年9月份开始付抚养费,一直到2021年2月份,三月份又不付抚养费了,我可以起诉对方吗?胜诉的把握大吗?
刘慧敏律师 内蒙古-包头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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