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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在东莞市,多年收到脑电波仪器强烈干扰和导致自杀,我本人去医院检查没异常,和报110没结果。不过在其中的时间离开东莞市的一年多没脑电波干扰,过回正常人的工作和生活。不过后期我因某事情在回来本事东莞市生活和工作,又死灰复燃,家里的人和我本人依然依旧,黑色社会的受控生活。
我想问到底有什么能力可以进入家庭和个人的生活空间盗取和广播私隐。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政府会如何帮助弱小的家庭,和社会群众呢?又有谁能够可以控制社会的人群的,这不是导致民事问题,还有自杀这样和杀人的问题,不是导致形式问题吗?我的当地派出所没回应,至今在2014年至今2021年3月3日。。生不如死。。。我现在是求助和帮助我在社会的生存之道,“脑电波犯罪追逃器”。多年的时间我家人的弟弟在本地跳楼自杀两次,至今没回应。至今我本人都依然都存在水深火热之中。我想得到救助,本人叫“李嘉声”身份证:441900198912317077,户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管城区新苑南街三巷14号。
吴蓉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厚道律师事务所
陈俊科律师系甘肃同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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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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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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