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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在一家公司做过一年出纳,现已离职8个月。我之前的财务经理好像因为税务稽查所以最近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来上班,也没有人能联系得到她,然后老板怀疑她挪用公款,所以要清查去年的帐。今天接到以前的老板娘的电话,说是我在任期间有付过一张老板没签字的款,要我联系这个财务经理追回这笔钱,否则会有严重后果。但是我记得我离职前是检查过这些付款单的,没来得及签字的都会找老板补签的,因为老板经常出差,都是其他领导就先代签了。听她这么一说,我也不敢百分百肯定我当时有没有疏忽大意。补充一点,我当时负责的都是公司的私户,公司有很多私户,私户走的帐金额也特别大,这其实是不合法的,现在好像是被税务局查出来了。我说的这个没签字的付款单也是私户打给私户的,在这不久我就离职了,离职后公司也没把担保书还我。请帮我分析一下这个问题,我要怎么应对比较好?
李松超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顺翔律师事务所
承办民商案件百余起,涉及行政诉讼、房产、合同、继承、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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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培松律师常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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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广军律师,男,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执业于北京中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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