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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房产纠纷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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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和一个人合伙承包一个小工程,2016年四月份工程结束,算账我们赔了78000多块钱,人均39000元,他之前欠我45000元,工程结束时我们欠别人32000钢筋款,在他没钱还我的情况下我让他把钢筋款给了就好,剩下的钱我不要了,时间过去这么久了他一直没还别人,别人起诉他到法院判决他给别人,因为当时购买钢筋的票也都是他签字,判决前年已经生效,可就在2021年1月8日,我的合伙人以他是为我打工为由追索工程期间他所谓的劳动报酬已经他因为投资所借款的本金以及高额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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