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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证券公司的官司正在进行中,开庭辩论时,我说:关于15年股份卖出时我到证券公司找到投资顾问A,请求他帮助委托卖出,或者讲解卖出方法,但是都没有提供服务,我去了三次都找各种理由将我骗走,致使我操作受阻,没有即时卖出。后来股灾大跌深套巨亏。但是证券公司不服,反而早就准备了两本《公证书》予以证明:
1、在他们的官网上14年就登载了交易规则、操作说明、客服电话等等;
2、14年还有新规则及短信提示等。
但是,这些登载我当时不知道,投顾也没在15年提醒我,我认为我在营业部有服务人员,只要前去求教就应该帮我解决。没想到投顾拒绝服务,不予解答。这些证据我可以提供。
请问:1、证券公司在网上的登载信息、短信提示算不算是一种有效的服务?
2、我亲自到营业部求教,而没有得到直接服务产生了巨亏。
3、关于服务还是没有服务的问题?我和证券公司谁的理由充足?
请好心律师帮助解答,谢了!
赵江涛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
从业20余年,在刑事辩护及代理控告、建设工程、公司相关纠纷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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