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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购买一二手房,不动产证 物业、水电气等都已更改过户到本人名下。但卖方现在让中介告知我们,搬出或支付房租给他们。 依据是,卖买合同上交付房子的条件是收齐房款。 本人搬进购买的房内,是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并取得卖家同意后才搬进去的(有微信聊天文字为证),并且告知了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把钥匙给我们的。现在卖方突然要求中介告知,他们要按合同执行交房,让我们搬出去等他们收齐房款后再搬进来。如果不搬,便按月支付他们房租1600元也可以。 事后,我详细查看了购房合同,合同中除了明确交房条件有一条为“收齐房款”外,对于提前交房没有任何其他文字说明。 请问卖方现在提出让我们搬出或者支付房租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
刘洪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
2015年执业,执业近10年,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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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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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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