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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8年3月3日,我妻子(43岁)发烧39度,去唐钢医院输液(头孢替唑,已做皮试)在输第二袋时,出现过敏性休克,心脏骤停。喉头水肿。70天了还在lcu 深度昏迷,不会自主呼吸。医院在给治疗,没用我交钱。院方说病人没什么希望了。我想咨询一下,这算不算医疗事故。将来费用怎么办
刘星律师 河北-唐山 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奥律所优秀律师,擅长经济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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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特点: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办案经验丰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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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优秀公益律师,金华市优秀青年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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