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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跟他男朋友没有领过结婚证,但是生了小孩,在村里办了酒席,而且在村支书那里开了条子。 生孩子的时候,女方的户口被男方以给孩子办出生证明为由,迁到了男方家里, 但是现在他们感情不和,分居已经一年了,女方想要回自己的户口,可是男方问女方一次性要12万元的人民币,才同意把户口迁出。 请问,这样的行为能否被称为敲诈,这样的婚姻具不具备法律效益?国家认不认可这种开条子的行为属于已结婚?
陈再雄律师 江西-九江 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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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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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大学本科毕业,法律专业。已经代理过百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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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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