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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2001年过世,我外公于2004年过世,现在因为外公按法律规定可以享有我们家10%的遗产,后未公正过,外婆10%已在过世前公正给我。按法律规定其外公的子女就享有10%的遗产。我们家的房子在我妈去世后申报遗失过,现在补办房产证需要有财产继承人签字公正才可以办理,因为我1个阿姨已经和我们家闹掰,不会配合。我们有办法解决吗?
沈财强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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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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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具有军工企业法务、纪检负责人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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