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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母亲于2001年过世,我外公于2004年过世,现在因为外公按法律规定可以享有我们家10%的遗产,后未公正过,外婆10%已在过世前公正给我。按法律规定其外公的子女就享有10%的遗产。我们家的房子在我妈去世后申报遗失过,现在补办房产证需要有财产继承人签字公正才可以办理,因为我1个阿姨已经和我们家闹掰,不会配合。我们有办法解决吗?

1位律师回复

沈财强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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