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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姓刘,2014年和我先生吴一起生活至今,2015年我们生养第一个儿子,2020年怀2胎预产期是2021年3月30号,由于孕期反应较大超出身体承受严重范围,以及达到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的地步,然而吴在我怀孕期间多次向我提出提出不想继续过和离婚,孕期间吴没有给我和儿子生活费,就连去医院产检,看病的钱吴都是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的态度,现在2胎预产期将近我和吴商量买生产必须要用的东西,吴说钱是他自己赚的,没有给我的义务,还强迫我离婚!我要怎样做才能保障自己权益减小损失呢?大儿子从出生至今都是我一个人照顾,我们自己住吴承担房租和最基本生活费,对我们从来不过问不关心!大儿子2岁开始上学我也开始工作,学费也是我们一人承担一个学期,医药费吴偶尔出,其它生活开销基本都是我承担!家里的生活必须用品大多数由吴承担,但是我们和家人住一起,吴他不出最基本的生活费,偶尔出点医药费,并且总以没时间为由在我和大儿子最需要吴的时候不出面,也总以没钱为由在我和大儿子生活和生病时吴总让我家人承担!
余利波律师 广西-来宾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
朱保都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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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6年,连续3年获得优秀律师,案例入选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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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增清律师,现执业于天津益清(滨海)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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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领域法律服务,有很强的责任心,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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