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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只有银行流水和微信聊天记录起诉被告,每次被告借款都在微信上明确手写借条拍照发给我借多少天利息多少本金多少,被告主张共同投资没有证据,一审法院判决微信聊天内容属于双方商量共同放贷的事宜,以我没有借条驳回,二审判决银行流水证明我们之间有资金往来,没有借条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待证据充足时在予主张,银行流水上明确备注借款的证据法院都不认可,被告抵顶给我一套房子法院说也不足以反推出借贷关系,被告借款后放贷出去中赚取了我的利息差,怎么就是共同投资共同放贷呢?我还有其他途径吗?
邱宝良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与股权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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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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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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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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