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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您好,我们是非婚生育,育有一儿,儿子16年七月的,两年前18年,男方以感情不和提出分手,我不同意,一直居住在男方家,独自带孩子,直到18年年底,我出去工作,孩子交由我父母扶养,男方并没给过抚养费。
分手后,我从周围朋友知道男方有外遇已久了,女方后来知道他和我的事,还坚持一起,目前听说跟那小三18年已经领证,我也只是听说,不知真假
男方在跟我一起的时候,以工作需要应酬资金刷爆我的信用卡不还,然后在分手前的一个月又以投资需要问我拿钱,我从待产到育儿,足足两年没收入,分手前一个月给他贷款48000.事后他消失到现在,没给过抚养费,没帮我还过贷款,还私下通知他妈把我和我儿子的行李扔出去,他要带老婆回来
孩子出生时,他曾找了买家,出价二十万。我想请问,我可以告奸夫淫妇重婚吗?我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我可以追回我的欠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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