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上海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闸北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我与1997年进入公司,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公司由于搬迁缩减规模,以签订合同时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要求解除合同。现赔偿方案为(工作年限+1)×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可我在网上查询后发现,根据劳动合同法97条规定跨越08新劳动法的赔偿方案应分段计算,08年以前如个人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可以按照企业平均工资赔偿。08年以后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赔偿。由于我的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现可不可以要求企业实行分段赔偿?08年以前的赔偿基数按企业平均工资基数要求赔偿
牛瑞楠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北京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毕业于211院校,2012年起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和
帮助人数:1371人 粉丝人数:3580人
中共党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专注于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刑事辩
帮助人数:7963人 粉丝人数:10803人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帮助人数:65人 粉丝人数:1590人
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帮助人数:462人 粉丝人数:216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