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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同学是大学生,寒假准备完成学校八周的实习任务,于是找到一个工厂想做临时工,从1.8号兼职到3.8号。入职的时候人事部与我们签订的是长期正式合同,而非临时合同(临时工好像并没有合同)。同时,人事部承诺我们虽然是临时合同但依然按临时工的工资水平结算工资,并且我们可以工作到3.8号,但是如果工厂招到长期员工或者事物清闲之后我们就不能继续工作。时至今日,人事部突然通知我们要我们于2.5号公司放假之前提交辞职申请,问其原因,人事部说年后就不需要临时工,只需要正式员工。然后我们再去人事部询问工资结算情况时,人事部却告诉我们是按普通员工的工资水平结算。
与人事部交流无果的情况下只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您可以给我们一些可行的建议,帮助我们度过此次步入社会前的一次难关。
万分感谢!!!!!
湖北金雅事务所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金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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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于在云南法泽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科班出生,秉持“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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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绍卿律师执业8年,常年担任大型央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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