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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在武汉,总公司是上海的,现在我在公司担任生产班长的岗位,我的工资标准是按照武汉的标准来计算的!而我们部门还有另外一个班长,我们的工作内容什么的都是一样的,但是他的工资标准却是按照上海的标准来计算的,因为他当初是在上海总公司入职的,和总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后来调到我们武汉分公司来工作。而我是在武汉入职,直接跟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现在我们一直在一个公司部门工作,但是工资却相差两千来块钱。请问,我们在是属于同工不同酬吗?请您抽时间回复我一下,万分感谢!
石佳佳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
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主任;保山市律师协会行政及依法治市委员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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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二十年,主要专擅于刑事辩护,民事、经济案件的代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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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一直坚持法学理论与诉讼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专注于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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