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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离婚时房子判给我居住,判决书下来就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腾房,到2020年12月10法院才公告腾房,在60日内对房提出意义,说房子她们买下了他们有协议,他们说是在2006年买的,该房属于婚续期的,再一个房子住房证,单位有规定不能卖买,单位的证明我都有,卖房是他们私下交易,现在法院说主体变了不给执行让我再诉讼,确定对对方卖买合同无效,并腾出该房屋,,现在诉讼是否可以打赢?还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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