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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房产纠纷1个月前

律师好,温绍阳以利用房地产商需借款为由,诈骗我20万元占为己有。公安认定为诈骗,但检察机关歪曲概念,说房地产商用我的钱归还温绍阳不够成诈骗罪。
1.银行流水证实资金没有流向房地产商。
2.2014年3月10日汇款给温,3月8日邵阳市人民政府通知房地产商终止开发項目,并于3月13日送达给开发商,至今再没开工经营。
3.温绍阳出具房地产商的借条(复印件)是伪造的。原件被誉写人当即撕毁。
4.最高人民法院触释大意是:借新款还旧款视为诈骗。

但是,县、市、省检察院硬是说温不构成诈骗罪。
特请教律师专家,下一步怎么维权和打击诈骗谦疑人?
雷斌祥

1位律师回复

钟华旭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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